北京制冷学会考核评价制度

2022-09-25 阅读次数:2282次

为搞好学会自身建设,提升学会能力,充分发挥理事理学会之事的作用。依据学会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,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所赋予的理事责任,考核理事、工作委员会主任、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学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等,学会建立考核评价制度进行考核。

一、理事

1.按理事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。岗位任务分为工作指标和经济指标全年考核。

2.工作任务:主要包括按时参加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专业委员会会议、工作委员会会议、积极参加(参与)学会举办的各项活动、努力完成学会交给工作任务等。

3.经济指标:按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。

4.考核是以年终汇总个人完成岗位任务情况进行评价,按全面完成岗位任务、完成工作任务、完成经济任务和未完成任务进行评价。根据学会年终收入情况制定奖励方案。

二、专业委员会、工作委员会主任

1.按专业委员会主任、工作委员会主任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,岗位任务分为工作指标和经济指标进行全年考核。

2.工作任务:主要包括按时参加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负责每年召开一次工作委员会工作会或专业委员会工作会,讨论该委员会全年工作并根据各自委员会的职责开展活动、完成上报市科协经批复的重大学术活动和重点工作任务。

3.经济指标:按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。

4.考核是以年终汇总的主任完成岗位任务情况进行评价,按全面完成岗位任务、完成工作任务、完成经济任务和未完成任务进行评价。根据学会年终收入情况制定奖励方案。

三、学会办公室

1.按学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分工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。以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。

2.学会秘书长负责学会全面工作,并负责对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。

3.根据学会年终收入情况制定奖励方案。

注: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。

四、《北京制冷学会考核评价制度》须经2022年9月24日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不得随意修改,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本制度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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