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制冷学会财务管理制度

2022-09-25 阅读次数:2026次

为更好地开展学会活动,加强和规范学会的财务管理,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、北京市科协《关于学会的财务管理及经费使用范围的规定》及北京市财政局,北京市税务局和学会章程等相关规定,并结合北京制冷学会的实际和当前形势发展的特点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学会财务工作由学会秘书处负责,专兼职财务工作人员具备会计职业资格,并与学会签订岗位职责聘任协议书。

二、学会财务实行一级管理,设立独立银行帐号,实行统一核算,定期编制报表,务求帐表一致、凭证齐全。

三、学会的经费来源应及时足额入帐,做到帐款分离,专款专用,不得截留和挪用。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:

1.会费 (包括个人会员会费、团体会员会费。收费标准按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) ;

    2.个人、团体和单位捐赠;

    3.政府及有关业务部门资助;

    4.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    5.银行存款利息;

6.其他合法收入。

四、支票和票据的管理

1.签发支票应符合规定,专人负责,手续完备、及时登记、按时核兑、保管严密、不准外借和丢失;

2.建立发票管理制度,发票应由专人保管使用,登记领取,按规定填写,及时结算,妥善保管,防止丢失;

3.社会团体专用收据的管理。

在使用专用收据时,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,各联复写,逐样填写清楚,加盖本单位财务管理专用章;填写错误的票据加盖作废章,与存根联一并保存;专用收据存根,应保存5年以上;销毁时,必须造册登记,经批准后方可销毁。

五、学会经费的管理办法:

 1.学会经费严格按国家财会规定妥善管理.配备专人或委托财务人员代管,财务人员要起监督作用。

 2.各项收入当月及时入账,按月编制财务报表,年末编制年度报表。

 3.应税收入要按月计算出税金,并及时到银行缴纳。

 4.要严格完善财会审批手续,各项开支必须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。

 5.学会各项收入均先交财务入账,一律不许设立小金库。

 6.定期向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、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。

 7.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上届财务报告,应说明依据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做出的。

六、学会经费使用范围:

学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学会活动、编辑、出版、办公以及学会再发展所需费用等。

1.秘书处办公室专、兼职工作人员薪酬福利。并根据当年开展学术活动,及经费收入给予的年终一次性奖励。

2.主持召开学术报告会、研讨会、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等会议活动所需的费用。学术报告费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3.开展学术交流和人才培训等活动所需的费用。技术培训讲课费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4.科技展览、科普、科技竞赛费、科技(普)电影等所需的费用。

5.出版发行书刊和资料所需的费用。如学会刊物、科技资料补助费(编印的刊物、学报、资料、讲义等原则上应收回成本,零星不便收费及亏损部分可予补助)。

6.参加有关部门的年会、学术会议、技术考查等活动所需的费用。学会派出出席制冷专业的各种会议人员(专职人员除外)的差旅费、出差补助等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报销。

7.开展科技咨询服务、学术活动、科普活动等按其收入的40%提取奖励经费。用于参与活动的人员和做出成绩的人员。

8.职称评审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9.学会的外事活动费用,按外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。

10.各项表彰奖励费用。

l1.秘书处办公室订购业务书籍、杂志、资料等和行政办公所需费用。秘书处办公室人员联谊、经营、服务等活动所需费用。

12.凡由学会经费购置的,金额在2000元以上,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、器材等均应作为学会的固定资产,学会应有专人管理、登记、造册,做到帐、物相符。

l3.对给与学会工作大力支持和协助的有关人员的慰问经费,对个别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的科技人员参加学会活动的交通补助费,病号慰问。

14.其它合法支出。

七、报销及审批程序

1.经费开支坚持量入为出、厉行节约的原则,各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。

2.费用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报账制度,即所有支出必须由学会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委托人)审批签字,才能报账。

3.在学会报销的各种发票,应写明“北京制冷学会”和项目,由经办人签字,学会秘书处有关人员证实,再报会长审批。

4.财务经费收支中重大事项和问题,需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后,方能办理。

八、财产物资管理

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、验收、领用、保管、调拨、登记、检查和维修制度,做到帐帐相符、帐实相符。

1.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“先报批、后购买”的原则,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审批;超过10万元(10含万元)的,须报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理事长审批。

2.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,搞好折旧。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,但须建立实物登记账目。

3.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,由办公会讨论决定。正确处理好残值。

4.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。“谁使用,谁保管”。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。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整洁、完好、性能安全良好。

5.固定资产标准:指为行政管理、提供服务、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的目的而持有;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;单位价值较高。

九、财会档案的管理

账目、票证、单据应按月装订成册,妥善保管,保存期满按规定处理。学会秘书处应每年向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,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。

十、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其未尽事宜,由秘书处办公会议负责修订。

十一、《北京制冷学会财务管理制度》须经2022年9月24日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不得随意修改,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本制度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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