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制冷学会监事会工作制度

2022-09-25 阅读次数:1903次

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监事会主要职责是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有关法律,法规开展活动,依照核定的学会章程,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以及对违章、违纪和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。为使监事更好地行使其职责,保证学会的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不断发展,监事会应做好以下几点:

一、监事应按时出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。

二、监事应参与学会各项重大活动的筹划和安排,以便监督其学会和领导成员依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开展活动的状况。

三、监事会应对学会成员违法、违反学会纪律,损害学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,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,并监督其执行。

四、监事会应定期听取学会及其学会实体财务收支情况的汇报。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核查其帐目,并根据需要随时检查财务状况。

五、每年应召开一次监事会,研究总结其工作。

六、监事会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。

七、《北京制冷学会监事会工作制度》须经2022年9月24日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不得随意修改,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本制度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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